拍賣公告
安吉縣山川鄉(xiāng)旅游集散中心、工貿(mào)樓部分房屋6年租賃權
發(fā)布時間:2025年5月14日 10:0:0 字體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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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時間:2025年5月14日 截止掛牌時間:2025年5月27日
起拍價:70.68 萬元(首年)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安吉兩山國資交易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沈女士,聯(lián)系電話:0572-5672610 。
2、請各意向方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3、意向方承諾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偷稅漏稅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行政處罰記錄等)。
4、該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 30個自然日內,因承租方未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同時承租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約責任:①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違約金處理;競買保證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補足);②出租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經(jīng)濟責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6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安吉縣財政局非稅收入?yún)R繳結算戶(安吉縣山川鄉(xiāng)人民政府) ,開戶行:浙江安吉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川支行,賬號: 231000000367974000110)。租賃起止時間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6、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7、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該標的的地理位置、環(huán)境狀況、新舊程度、結構好壞、質量狀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認真審看標的物。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的成交價,出租方和湖州產(chǎn)權不承擔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
8、租賃期間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過失造成租賃物毀損的,應承擔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的責任,如發(fā)生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
9、租賃期間,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維護均由承租方負責(除出租方同意的結構大修外)。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害或發(fā)生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和賠償,如承租方拒不維修,出租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0、承租方須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guī)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jīng)營風險,承租方必須獨自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11、承租方必須自行辦好經(jīng)營中所需的一切證照,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xié)助提供。承租方應依法經(jīng)營、照章納稅,否則責任自負。租賃標的不得用于經(jīng)營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礙周邊環(huán)境的項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huán)境和房產(chǎn)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承租方對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12、承租方如需裝修或增設大型設施設備,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業(yè)管理部門書面同意,方可裝修施工。
13、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所有權屬于承租方,承租方有權予以搬離,搬離時不能損壞房屋,如有損壞應恢復原狀;已經(jīng)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期內,因出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租賃期滿、承租方擅自提前退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不予賠償/補償。
14、水費、電費、燃氣、物業(yè)管理費及其他產(chǎn)生的直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承租方的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租賃雙方的違約責任等)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條款履行。
15、如出租標的目前處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若競得后,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復雜性,承租方應根據(jù)出租方的通知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標的相關移交手續(xù)。逾期作違約處理,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即除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外,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法律、經(jīng)濟責任。
16、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xiàn)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1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租賃期內,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lián)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
1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9、如遇政府城鎮(zhèn)規(guī)劃需要,出租標的需拆遷改造等原因或由于政府指導性政策原因出租方需要對出租標的另行使用,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和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不補償搬遷補助費、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費、裝修、維修等一切費用,出租方應提前
1個月通知承租方,并按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退還承租方已繳且尚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承租方承擔的裝修裝飾部分進行專項經(jīng)濟補償?shù)模瑒t該部分補償款為承租方所得,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
20、本項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均由承租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1、本項目合同完成后出租方向承租方開具非稅收入票據(jù)。
22、標的看樣聯(lián)系人:孫女士 ,聯(lián)系電話:0572-5048104。